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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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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採購資訊

  • 發布日期:113-12-19
  • 更新日期:114-03-26
  • 發布單位:採購組
請全校各單位積極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物品及服務
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5條第3款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本校每年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相關物品及服務項目之金額比率,由原訂之「5%」提高一倍至「10%」,請全校各單位積極優先向上開機構採購物品及服務。
  1.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規定,本校需依照「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旨揭辦法規定機關採購時,應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物品及服務,「物品類」包括食品(年節禮盒、西點麵包、餐點、咖啡豆等)、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產品、輔助器具、家庭用品、印刷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服務類」包括清潔服務、餐飲服務、洗車服務、洗衣服務、客服服務、代工服務、演藝服務、交通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請至網路資訊平台查詢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提供商品、服務及商店資訊,小額採購請逕洽廠商採購。
  2. 依據旨揭辦法最新規定,本校每年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上開物品及服務項目之金額比率由原訂之5%,自114年起提高一倍至10%。
  3. 承上,請各單位為社會責任盡一己之力,全校共同努力達法定比率10%,請以本校各學院(含所屬系、所)及行政單位一級處室為單位,向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採購上述規定品項,「每單位每半年需達1萬元,全年須達2萬元」,每年公布各學院及行政一級單位達成金額,未達標者,應敘明理由並提出說明改善措施由本組彙整陳核。
  4. 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可查詢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提供物品及服務,有年節禮盒、食品(餐盒、咖啡豆、茶包)、綠色辦公用品(碳粉匣、連續章、影印紙、燈具燈管)、暖心手做(文創品客製)、清潔用品(衛生紙、擦手紙、洗手乳)、衣物送洗、印刷及清潔服務等,請各單位採購上述用品核銷經費時,「加會總務處採購組」登錄,另將請主計室協助查詢各單位小額採購核銷資料,加總各單位金額是否達標 (受款人查詢關鍵字:例如喜憨兒、障礙、庇護工廠、基金會、協會或社團法人……) ,雙重把關。
  5.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組張慧君小姐(分機52106)及李宜靜小姐(分機62060)。
附件1: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附件2: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廠商參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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