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日期:113-10-30
發布單位:營繕二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計畫 第一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性別友善精神,尊重多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設置任何性別者都能使用,且使用時都能感到自在的友善廁所。 第二條 本計畫所稱性別友善廁所係指符合第一條宗旨所設之廁所。 第三條 本校場所各建物之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應符合以下原則: 一、友善性: (1)性別友善廁所的硬體設施,應重視維護使用者隱私權及人身安全,建物設置性別友善廁所者,設置地點以一樓或人流匯集樓層為優先。 (2)廁所內應考量設置各式便器。 (3)廁所標誌及顏色宜採用中性色彩,避免使用過於強調男女兩性或較具性別暗示之圖樣。 二、隱私性: (1)廁所內所有便器應設隔間,隔間設計防範偷拍、偷窺的情形發生。 (2)若有設置小便器區域之必要時,應避免設計視線直視小便器區域,以提高使用者的舒適感、隱私性。 三、安全性: (1)空間設計應減少視野死角,以確保進入廁所的安全感。 (2)廁間須有充足照明,以提供明亮安全之空間氛圍。 第四條 本校建物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以每幢建物設置一處以上為原則,其優先 次序如下: 一、 公用建物,如圖書館、大禮堂、活動中心或以共同教學使用為主之大樓等。 二、新建建物或大規模之裝修案。 三、其他既有建物。 第五條 性別友善廁所之規劃設計應邀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學生會參與討 論。 第六條 本計畫經簽奉總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規修正日期:112-03-29
發布單位:事務二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要點 112年3月29日本校111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健全管理本校監視錄影系統設置與調閱,以充分發揮其效能及維護校園安全,並兼顧師生之隱私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監視錄影系統,係指本校為維護校園人身及財物安全、交通管理所設置之影像攝錄相關設備與系統。 三、全校公共區域監視錄影系統由總務處評估規劃後設置並負責維護管理;各單位為維護所屬空間之安全,得自行規劃、設置監視錄影系統,並指派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尚未有進駐單位之空間其監視錄影系統得由總務處評估規劃後設置,進駐單位進駐後移交該單位。 四、各單位管理歸屬如下: (一)戶外公共區域、校行政館舍公共區域(陽明校區:行政大樓、博雅中心及活動中心;光復校區:行政大樓及大禮堂):總務處。 (二)學生宿舍、社團辦公室及練習場域:學務處。 (三)體育場、體育館等相關設施場地:體育室。 (四)圖書館及所屬空間與設施:圖書館。 (五)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建物、機房及辦公室區域: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六)教學研究館舍內、辦公空間、教室及實驗室等:所屬學院、系所、研究中心或教務處。 (七)館舍公共區域因特殊緣由需建構監視錄影系統,經專案簽請總務長核定完成建置者:總務處。 五、監視錄影系統影音資料保密、保管及維護管理,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監視錄影系統所攝錄之影音資料應予保密,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系統資料保管單位如有不當使用或洩密情事,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管理監視錄影系統之影音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三)監視錄影系統應維持正常運作,所攝錄之資料應保存至少十日以上;除為避免緊急危難、支援司法調查等需求,有繼續保存之必要者外,於硬碟空間存滿後自動覆蓋。 (四)各管理單位得依緊急或特殊需求複製其所轄監視錄影系統所攝錄之影音資料,原因消滅後應予刪除。 (五)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監視錄影設備,以確保設備之正常運作,如發現異常或故障情形,應立即修復處理。 (六)為避免錄製影像外流,監視錄影系統維護時如有汰換影像儲存硬體,應刪除影像檔案,並須銷毀儲存硬體致無法使用。 六、調閱或複製監視錄影系統之影音資料,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校內單位或人員:因公務需求、涉及個人權益維護所必要,或為避免緊急危難、支援司法調查之需求,應填具「監視錄影系統影音資料調閱及複製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敘明案由及指明特定調閱時段,向管理單位提出,經處、室、院系所或中心等各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辦理。 (二)校外單位或人員:為主張或維護其法益,須經司法、檢察或警察機關立案後,由該機關向本校提出。 (三)調閱:申請人調閱監視錄影系統之影音資料,應由管理單位指定處所,派員陪同為之,並登記備查;且為維護他人之隱私,申請人不得於調閱時翻拍或拷貝監視系統影音資料,僅得目視影像。 (四)複製:經調閱後若因案情需要須複製監視錄影系統之影音資料,應敘明案由及指明特定複製時段,填具申請單向管理單位提出,經處、室、院系所或中心等各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複製。複製之影像得以其他電磁形式如雲端備份、電子郵件聯繫等方式提供;雲端備份保存期限為一個月,期滿則銷毀,且申請人應恪守目的內利用原則,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五)如因特殊情況須緊急調閱或複製監視錄影系統之影音資料,承辦人應向處、室、院系所或中心等各單位主管口頭報備獲得同意後方得以辦理,惟申請人應於3日內補正申請程序。 (六)調閱或複製學生宿舍監視錄影系統之影音資料,另依學務處規定方式辦理。 七、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提供調閱或複製: (一)依法應保密之事項。 (二)提供資訊有妨害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虞者。 (三)有侵害第三人隱私之虞者,但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規修正日期:110-10-12
發布單位:事務一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遙控無人機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遙控無人機使用管理要點 110年10月12日第1100036831號簽奉總務長核定 一、本校為管理校區內遙控無人機之使用,特訂定本要點,以維校園公共安全、隱私及教學研究品質。 二、本要點所稱遙控無人機,係依《民用航空法》第2條第26項所指之自遙控設備以信號鏈路進行飛航控制或以自動駕駛操作或其他經民航局公告之無人航空器。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包括於校區內之操作人員及飛航進入本校空域之遙控無人機操作者。 四、遙控無人機限於本校以下區域操作: (一)光復校區:竹湖、田徑場、棒壘球場、西區公園及電子資訊大樓前「荷花池」區域。 (二)博愛校區:校區中央草坪區域。 (三)台南校區:智融廣場中庭草皮。 (四)陽明校區:山頂操場。 (五)專案飛行申請。 前述之各飛行區域若涉及場地租借,另依校園相關場地管理辦法辦理。 五、本要點管理單位依校區分述如下: (一)陽明校區:總務處事務一組。 (二)交大校區:總務處駐警隊。 五、因教學研究、公共利益及舉辦校內活動等而需使用遙控無人機者,須於活動三天前完成以書面向本校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後,始得依許可內容於申請區域及期間內飛航。未依規定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者,本校得要求檢視後刪除拍攝內容,並將操作人員及機具驅離校區;如因此造成機具損毀或人員傷亡,應由違規者自行承擔損害,本校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六、縱經本校事前許可,然因現場環境、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使飛航活動致生安全疑慮時,本校得立即要求操作人停止飛航。 七、拍攝內容或行為不得有牴觸民法、刑法、民用航空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校如對遙控無人機之拍攝內容有疑慮,操作者應配合交出拍攝內容以供檢視,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八、操作遙控無人機而致他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自遙控無人機上落下或投下物品,致生損害者,亦同。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用航空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陳奉總務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