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日期:113-11-08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一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會館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會館管理要點 110年11月22日第1100041452號簽奉校長核定 111年06月27日第1110025202號簽奉校長修正 113年11月08日第1130050680號簽奉校長修正 一、 為有效管理本校會館,提升服務品質,依教育部訂頒「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住宿設施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會館住宿經借用者提出申請且由校方核准後始得借住,管理單位為總務處經營管理一、二組。 三、本校會館服務對象: (一)本校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及其眷屬。 (二)至本校從事學術交流之學者、客座教授及其眷屬。 (三)本校聘用兼任教師及其眷屬。 (四)本校所舉辦活動之參與者及其眷屬。 (五)本校教職員工、退休教職員工及其眷屬。 (六)本校學生、校友及其眷屬。 (七)其他因特殊需要,經總務長核准者。 四、本校會館借住申請: (一)短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一年以下者。 1. 提供全校性會議、教學研究課程、校內單位主辦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議或活動、其他專案申請之公務需求等用途者優先借住。 2. 申請者(單位)得於借住日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3. 由申請者(單位)填具住宿申請表、個人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並於入住前繳交清潔費。 4. 短期住宿申請後,如擬取消,申請者(單位)須於住宿日三天前通知管理單位。逾期未通知,本校得不退還己付清潔費,如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二)長期住宿:係指住宿期限連續超過一年者。 1.以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第一、二款者優先借住使用。 2.食品路會館,以供第三點第一款者及新進教師為優先。 3.由申請者(單位)檢附申請者聘書影本、個人資料等證件,敘明理由簽請總務長核准後借住,最長不超過二年。 4.借住期限屆滿前,如需延長應提出專簽,經總務長核准後續借,每次至多一年。 5.累計借住期限以六年為限,如有非本國籍在台無居所、執行夜間實驗專案、近期退休、健康因素、高齡、購屋裝修中或與前述相當之特殊需求需申請延長者,應敘明特殊理由簽請校長核准後借住。 6.新進教師借住食品路會館者,借用期限最多三年。 五、本校會館借住原則: (一)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各會館不得申請免費借住,借住費用由借用者或相關單位負擔。 (二)借用者不得擅自出租、轉借或提供他人使用。 (三)本校會館僅提供住宿空間及設備,不提供住房服務。 (四)借用者有下列情事,經總務長核准後,得依情節輕重取消住宿申請權限: 1.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2.申請資格、內容與住宿事實不符。 3.違反本校相關規定,妨礙公務推行或影響安全者。 4.借用者本人長期無住宿事實,經提醒仍未改善者。 (五)因學校需要無法繼續做會館使用時,管理單位得調整或取消住宿申請。已住宿者須配合搬離,由學校退還尚未住宿期間已繳納費用,惟借用者不得要求賠償。 六、本校會館收費標準及住宿須知另訂之。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規修正日期:113-06-14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二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交大校區會館收費標準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交大校區會館收費標準 110 年11月25日第1100045396號簽奉總務長核定 113 年6月14日第1130024361號簽奉校長修正 一、依本校「會館管理要點」第六點,訂定本收費標準。 二、本校區會館收費標準如附表。 三、會館收費標準若需提高,應敘明理由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四、收費類別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盥洗用品;本會館僅提供住宿空間及設備,不提供早餐、加人、加床及住房服務。 (二)短期住宿(按日) 1.以每日定價計費,含水、電、瓦斯及寢具清潔費。 2.可供短期住宿之所有房型若單人入住以每日定價九折計。未誠實告知入住人數隨意入住者,每人每日多加收一千元。 3.每次借住累計達十四間次,其清潔費按每日定價打九折核計;每次借住累計達二十八間次,其清潔費按每日定價打八折核計。 (三)長期住宿(按月) 1.住宿期間連續一年(含)以上,以每月定價計費,水、電、瓦斯及寢具清潔費另計。 2.專案房為管理單位彈性措施供長期住宿使用。借住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 3.長期住宿若須提前遷出請參照本校會館住宿須知辦理。 五、本標準經總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規修正日期:113-05-30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會館收費標準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會館收費標準 110年11月26日簽奉總務長核定 113年5月30日簽奉總務長核定修正 一、依本校「會館管理要點」第六點,訂定本收費標準。 二、本校區會館收費標準如附表。 三、會館收費標準若需提高,應敘明理由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四、收費類別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盥洗用品,本會館僅提供住宿空間及設備,不提供早餐、加人、加床及住房服務。 (二)按日住宿:西安樓會館若單人入住以每日定價九折計算;不需另付水電費及寢具清潔費;住宿10日以下者,按日計費。 (三)按月住宿:以月為計費單位,水電費及寢具清潔費另計;住宿11日以上者,得按月計費。 (四)山腰會館以提供家庭房使用為原則,管理單位得視需要轉換為單房間提供借用,每房價格如表列,借用者須無條件同意他人借用同戶另一房間。 (五)西安樓4樓、5樓套房如供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編制內研究人員、非編制專案教師等長期住宿使用且借住期限一年以上者,採專案收費且不需另負擔水電費。累計借住期限以六年為限,如有特殊需求需申請延長者,應敘明特殊理由簽請校長核准後借住。 五、本標準經總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規修正日期:113-03-05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會館住宿須知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會館住宿須知 110年11月26日第1100045510簽奉總務長核可 113年03月05日第1130008048簽奉總務長修正 一、為維護本校會館住宿安全,提升住宿品質,依本校會館管理要點第六點,訂定本住宿須知。 二、本須知適用範圍為本校陽明校區及交大校區,管理單位為總務處經營管理一、二組。 三、短期借住 (一)預訂及取消: 1.申請者以電話查詢空房(詳見後附連絡資訊),經管理單位同意後,填寫申請表並繳費,以完成預訂手續。 2.若有停車需求,請於借住日前二個工作日提出,費用另計。 3.未於借住三日前取消住房,本校得不退還已付清潔費;申請者(單位)尚未繳納清潔費,則取消借住申請權限半年。 (二)入住 1.借住日當日下午二點後,持收據與有效身分證明文件領取鑰匙辦理入住。請事先洽管理單位或見各校區網頁。 2.短期借住不提供加人、加床服務;未誠實告知入住人數隨意入住者,每人每日多加收一千元。 (三)退房: 1.借住期滿隔日十一點前,將鑰匙放置各校區指定位置或交回管理單位(管理員)辦理退房,否則視為續住。 2.有逾時退房需求須於入住前一日提出,並徵得管理單位同意。超過十二點,至下午六點前,加收半日費用;超過下午六點,加收全日費用。 3.鑰匙遺失或未繳回者,需繳交換鎖匙工本費一千元。 四、長期借住 (一)預訂及借住期限: 1.申請者以電話查詢空房(詳見後附連絡資訊),長期借住須提出簽案申請。 2.若有停車需求,請逕向停車場管理單位提出。 3.住宿期限如需提前結束,最遲應在提前退宿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若提前 2 退宿而未提前申請者,自申請日起一個月清潔費仍應繳納。住宿期限少於一年者,申請日起二個月清潔費仍應繳納。 4.如屬特殊專案需借用相當量之房間時,由借用單位敘明理由簽請總務長核准後借住,不受前款限制。 (二)入住: 1.借住日當日下午二點後會同管理員依設備清單將財產、物品如數點交。 2.鑰匙或房卡(磁扣),套房提供一副、家庭房提供二副為原則。 (三)退房: 1.借住期滿當日十一點前會同管理員依設備清單將財產、物品如數點交,並結清水電瓦斯等費用。 2.逾時退房:超過下午二點,加收全日費用。 3.逾期不遷出者,由本校催遷,經管理單位通知兩次仍不歸還,得請各系所(單位)協助;且該借住人日後不得再行借用。 4.鑰匙遺失或未繳回者,需繳交換鎖匙工本費一千元。 (四)長期借住費用自每月薪俸內代扣除或自行繳納。另借住人須自行添購、更換消耗品類(如燈泡、電池、衛生用品……)及進行簡易維修。 (五)住宿期限如需延長,請先向管理單位確認有空房後,最遲應於借住期限到期日前二個月簽准,倘若無房可調配,仍需於屆期日遷出。 五、住宿公約 (一)會館全面禁煙。 (二)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盥洗用具及備品。 (三)離開房間須鎖門,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 (四)借住期間,請愛護會館各項設備及用品,如有損壞、遺失需照價賠償。 (五)借住者不得留宿他人或在房內賭博、酗酒。 (六)借住者不得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進入會館。 (七)除家庭房房型內附廚房者外,禁止於房內烹煮,以免發生危險。 (八)請保持環境清潔,共同維護安寧及安全。 (九)房內請勿變動隔間或擅自裝修。 (十)公共區域如交誼廳等處設備,使用時間為上午八點至晚上十點。 (十一)梯間為消防逃生通道,請勿任意堆放雜物。 3 (十二)借住者須負責房內清潔及各項傢俱基本維護。設備如因正常使用而致損壞,可提報本校檢修。 (十三)機房重地,請勿擅自進入。 (十四)如因個人住宿習慣、特殊需求,致影響他人住宿生活起居與管理機制,或經發現實際居住者為非經同意而借住時,管理單位有權終止其住宿權利。 (十五)因特殊專案簽准借用者,借用單位有義務督促及協助管理。 (十六)餘未盡事宜,詳本校會館管理要點、各館舍公告欄或網頁公告。 六、各校區得依各會館狀況,彈性微調作業方式。 七、聯絡電話 (一)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62076,夜間請轉62300 (二)交大校區:(03)5712121 1.訂房專線:轉51912 2.入退房(房務): (1)逐風會館:轉59060 (2)竹湖會館:轉89100 (3)食品路會館:轉51913或53210 八、本要點經總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規修正日期:112-09-22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及博愛校區會館調配原則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光復及博愛校區會館調配原則 111年12月01日第1110052032號簽奉總務長核可 112年09月22日第1120041428號簽奉總務長修正 一、為維持會館流通性、穩定會館財務及落實食品路會館照顧新進教師之原意,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之管理單位為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二組;教師係指編制內教師、專案教師與約聘教授,及依本校「講座教授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延攬之講座教授或特聘教授。 三、博愛校區食品路會館分配原則如下: (一)公告與申請 1.有會館待配時,管理單位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公告周知十日(含例假日),受理公告當月一日起往前推算三年內應聘之校聘講座教授、特聘教授與新進教師(不含教官)分配申請。 2.前款公告結果若有餘房,進行第二次公告周知五日(含例假日)。 3.經本點第二款公告後仍有餘房,則開放任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教師參與申請。每年三、四、九、十月得視會館空房情形增加公告次數。 本申請限提供本人及其眷屬自住。 (二)分配與抽籤 1.以入住日在先者優先分配。 2.當入住日相同或優先順位相同而致戶數不足分配,以公開抽籤決定。 不便出席者,應填具委託書由受託人代為參加抽籤會議。 (三)獲配者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五日內,提出專簽經總務長核准後借住,否則視同放棄。 (四)本會館住宿期限至少一年,如需延長應提出專簽,經總務長核准後續住,每次至多一年,依據本校「會館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五款,總借住年限至多以三年為限。 四、光復校區會館短期房轉長期住宿及調配原則如下: (一)以月收入為計算基準,各會館分別計算住房率。當入住日前三個月短期房平均住房率低於百分之三十時,啟動短期房暫改為長期住宿機制,惟使用間數以各會館短期房總數二分之一為上限。當短期房住房率回穩超過百分之三十五,將逐步恢復為短期房。 (二)前項長期住宿期限為期一年,如需延長且符合前項住房率時應提出專簽,經總務長核准後續住,每次至多一年,總借住年限至多以三年為限。 五、竹湖會館校控房分配原則如下: 校控房二間,不固定房型、房號,以優先提供校長訪客借用為原則。 動用前應先徵詢校長室同意,校長若在一個月內無使用需求,管理單位可將校控房供一個月內短期借用。 六、本原則經總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法規修正日期:112-06-02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促進校區交流會館短期住宿補助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促進校區交流會館短期住宿補助要點 110年02月20日第11000 01824號簽奉校長核定 112年06月02日第1120020241號簽奉校長修正 一、為促進跨校區師生行政、教學、修課及研究等各項交流,並獲教育部合校設施經費補助之前提下,特訂定本要點。 二、管理單位為總務處經營管理一、二組。 三、本要點適用會館如下: (一)陽明校區:西安樓四、五樓會館。 (二)光復校區:逐風會館。 四、適用對象: (一)現職教職員所屬校區與住宿校區單程距離達60公里以上且未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領住宿費者。 (二)學生因跨校區修課當日往返顯有困難或連續2天修課,持有本校選課系統確認單者。 前項第二款不含因故未在學及在職專班。 五、住宿每晚清潔費400元,用途及補助額度如下:(如附表) (一)教職員方案:依工作任務屬性分為一般型及任務特殊型(需專案簽准)。一般型由教職員工負擔300元,合校計畫負擔100元;任務特殊型由合校計畫負擔全額400元。 (二)學生方案:學生負擔150元,合校計畫負擔250元。 六、本要點僅供短期住宿使用,申請之房間數如超過服務量能,以申請期間現有空房數為限。 七、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單位或住宿人於借住日一週內提出申請並填妥住宿申請表,檢附學術、研究、授課、行政公務、開會、參加校內活動或上課等相關證明文件,由申請單位之主管於申請表上核章後,再送至該校區管理單位辦理。 (二)申請表經總務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提供住宿,並由管理單位通知申請單位或住宿人至出納組繳費,入住前憑繳費收據領取鑰匙。 如有臨時重要任務需求需住宿者,不受前項第一款住宿申請時間限制。 八、本要點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