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日期:111-03-04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一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位服借用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位服借用要點 110年8月18日第1100029067號簽奉總務長核定 111年3月4日第1110007684號簽奉總務長修正 一、為建立本校學士服、碩士服、博士服及醫師服(以下稱學位服)之借用與管理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學位服管理單位為總務處經營管理一組、事務二組。各校區得依本要點,另行公告該校區學位服之借還時間、地點、保證金、借用流程等。 三、學位服借用以該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為優先,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當年度畢業生,須另繳保證金。 四、學位服借用方式: (一)本校學士服、碩士服、醫師服以班級團體借用為原則,博士服可採團體借用或個別借用,方式如下: 1.團體借用: 依公告時間上網提出申請後,以系所(組別)為單位統一借用,並由班代或指派專人負責團體繳費、領取及轉發。 2.個別借用: 依公告時間由借用人自行上網或書面申請、繳費及領取。 (二)借用者於各校區規定借用期間內向出納一、二組繳交清潔維護費(價格依實際金額另訂)後,再向管理單位領取學位服。 (三)如非於公告期間辦理學位服借用者,除清潔維護費外尚須繳納行政處理費每套新臺幣二百元。 五、學位服歸還方式: (一)學士服、碩士服、醫師服:於畢業典禮結束後,依各校區管理單位公告之歸還時間,以班級團體歸還為原則。 (二)博士服:於畢業典禮結束後,依各校區管理單位公告之歸還時間,得由借用人自行辦理歸還。 (三)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當年度畢業生,須於畢業典禮結束後依各校區管理單位規定時間內歸還。 (四)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需繳交滯還金新臺幣五十元(不含例假日),其費用以學位服賠償金額為上限。已繳保證金者,本校得逕自保證金扣抵。 六、借用人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並應遵守借還相關規定,除逾期應繳滯還金外,若有遺失、損壞、缺件,應按價賠償。賠償金額參考學位服訂製費用,由各校區管理單位每年度簽請總務長核准後訂定。 七、借用人於離校時,仍未歸還學位服者,需繳交保證金。 八、本要點經總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