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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廢品再利用

  • 發布日期:113-08-12
  • 更新日期:113-08-16
  • 發布單位:營繕二組
廢品再利用
 
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於總則中明定政府機關及學校、廠商與人民應盡責任與義務,以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為原則,政府機關及學校須制定相關規定,配合辦理宣導、訓練、輔導等工作,廠商則有責任提升產品耐用年限,人民需儘可能延長用品使用期限,適當回收循環利用製品及再生資源。

本校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垃圾量的前提下,於本校財產管理系統建置二手財物刊登區,將各種報廢財產加以利用,舉凡電腦、桌椅、實驗器材、冰櫃、冷氣、車輛…等,琳瑯滿目皆能刊登,需要的系所可藉由平台搜尋到所需之物品,本校同時也能減少報廢財產的數量,讓報廢財產獲得第二春。

本校將部分已達年限的報廢後財物,資訊公開於臺北市政府惜物網或「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多餘不用堪用財物流通平臺」,以媒合受讓機關(者)。
促進財物再利用
110~112年執行數量如下:廢品再利用
 
 




 
未來規劃
  1. 為使待報廢之校內財產做更有效利用,經管組每年將以發文或電子郵件方式,提醒全校各單位多加利用二手財物區刊登/徵求功能。
  2. 於報廢流程審核時,加強確認待報廢物之堪用狀態,鼓勵各單位使用二手財物刊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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