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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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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職員住宿服務

  • 發布日期:114-01-03
  • 更新日期:114-01-03
  •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一組
本校陽明校區新進教師職務宿舍自114月1日6日 (一)至114月2日4日 (二)止公告受理申請借用,請轉所屬知照,請查照。
主旨:本校陽明校區新進教師職務宿舍自114月1日6日 (一)至114月2日4日 (二)止公告受理申請借用,請轉所屬知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職務宿舍借用與管理要點」(附件一)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四點規定,新進教師宿舍之申請及借用程序如下:
(一)申請對象:新進編制內教師且具有職務宿舍申請資格者,得於起聘前一個月至起聘後一年內,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
1.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校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具有博士學位之研究人員。
2.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編制內研究人員或非編制專案教師借用。
(三)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起聘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申請單、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多房間時,須加附眷屬戶籍資料)及加計點數證明文件等提出申請。
(四)借用期限最多三年。
(五)新進教師宿舍進住後不得申請調配至其他新進教師宿舍,但仍得申請分配長期職務宿舍。
(六)新進教師宿舍得由本校提供固定設備(熱水器、流理臺配備),其餘家具及設備均由借用人自備。
(七)借用新進教師宿舍之權利義務,除本要點或其他特別規定外,皆與長期職務宿舍相同。
三、本次公告之新進教師宿舍如下(按現況配住,均不提供宿舍修繕補助 ,如附件二):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共5戶):
1.山下村:29、43、45號:借用期限以2年為原則;後續開發案如提前進行,本校得要求借用人提早歸還宿舍,借用人須無條件配合搬遷。
2.山麓村:E102、E201,借用期限3年。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無。另提供西安樓4樓、5樓會館之套房供借用,詳說明七內容。
四、申請程序:如有借用需求且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請於旨揭期間內將下列資料於申請期間送至總務處經營管理一組,或電子郵件傳送給總務處經營管理一組張小姐(yunchang@nycu.edu.tw):
(一)職務宿舍借用申請單(請由申請人及單位主管先簽名或用印,附件三)。
(二)戶籍資料:申請人及其戶內成員之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者擇一。
(三)起聘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或其戶內成員有身心障礙可加計點數。
(六)內政部營建署證明: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曾獲政府補貼利息輔助購置住宅貸款,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已歸還政府負擔補貼利息證明,逾期不受理申請;償還貸款利息之相關程序耗時,請儘早提出申請,以避免影響權益。
五、申請者請事先詳閱教職員宿舍相關規定,請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首頁/認識陽明交大/行政單位/總務處/法令規章/職務宿舍
(https://ga.nycu.edu.tw/ga/ch/app/data/list?module=nycu0014&id=5326)。
六、宿舍參觀時間:114月1日20日(一)早上10:00,集合地點:博雅 中心台灣惠蓀咖啡前。欲報名者,請先以電子郵件通知總務處經營管理一組張小姐(yunchang@nycu.edu.tw)。
七、西安樓 4 樓、5 樓會館之套房,歡迎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編制內研究人員、非編制專案教師等借用,借住期限一年以上者,採專案收費(每月新臺幣8,000元整),且不需另負擔水電費。因本校會館屬借用性質,非屬租賃性質,故借用人無法申請適用「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相關借用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會館管理要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會館收費標準」(如附件四、五)規定辦理,有借用需求者請洽總務處經營管理一組蘇小姐(分機62076,rivasu@nycu.edu.tw)。

 

【聯絡人】: 經營管理一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02)2826-7000轉62219
【聯絡地址】:11221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電子信箱】: yunchang@nycu.edu.tw
  • 聯絡人: [ 張耘 yunchang@nycu.edu.tw 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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