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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5-10-01
- 更新日期:115-10-01
- 發布單位:採購組
轉知外交部代辦「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1150621~1160620)
一、外交部代辦「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標案案號:MOFA115097CZ),業與「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共同供應契約,可供利用,履約期限自本(115)年6月21日起至116年6月20日止,轉請查照。
二、旨揭共同供應契約之履約期限自本(115)年6月21日起至116年6月20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意外事故保險類商品(網址:https://web.pcc.gov.tw), 請逕行上網查詢及下載參用,據以辦理投保事宜。
三、請於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後,或有訂購相關問題,逕洽旨揭廠商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68879、電子信箱:skiad2@skinsurance.com.tw)、陳小姐(分機68471)、林小姐(分機68438)或黃先生(分機68653); 其他履約問題則可洽詢外交部秘書處謝心瑀小姐(電話:02-23805497;電子信箱:xyxie@mofa.gov.tw)。
四、各項相關文件請詳「新光產物保險-(外交部)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網頁,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847&ST=。
二、旨揭共同供應契約之履約期限自本(115)年6月21日起至116年6月20日止,契約相關資料已依照「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意外事故保險類商品(網址:https://web.pcc.gov.tw), 請逕行上網查詢及下載參用,據以辦理投保事宜。
三、請於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後,或有訂購相關問題,逕洽旨揭廠商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68879、電子信箱:skiad2@skinsurance.com.tw)、陳小姐(分機68471)、林小姐(分機68438)或黃先生(分機68653); 其他履約問題則可洽詢外交部秘書處謝心瑀小姐(電話:02-23805497;電子信箱:xyxie@mofa.gov.tw)。
四、各項相關文件請詳「新光產物保險-(外交部)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網頁,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847&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