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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最新消息

  • 教職員住宿服務

  • 發布日期:113-11-13
  • 更新日期:113-11-13
  •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二組
檢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會館管理要點」第四點修正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檢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會館管理要點」第四點修正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要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目前會館長期住宿年限為6年,經統計,竹湖會館借住年限超過6年者約占借住人數20%,考量會館流通性,爰明訂第四點第二項第五款關於因「特殊需求」需申請延長借住之具體樣態,諸如非本國籍在台無居所、執行夜間實驗專案、近期退休、健康因素、高齡、購屋裝修中或與前述相當之特殊需求。
(二)新增第六款,將原第五款後段關於新進教師借用年限之規定調整至本款。
二、檢附本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全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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