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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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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二組
[徵才] 總務處經營管理二組徵職務代理人1名
一、職稱: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項目:
(一)財產帳各種報表彙整及收發文(總帳)。
(二)行政單位、光電學院、生科院、綠能學院、創新學院、電資中心等之動產
管理(含撥入、撥出、捐贈、贈與、代管及報廢等公文承(會)辦)。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自113年4月24日至113年5月7日止
 
四、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五、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035元/月起薪)。
 
六、資格條件:
      (一)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或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
2.   具備財產管理經驗者尤佳。
 
七、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九、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光復校區 □博愛校區 □六家校區 □歸仁校區 □北門校區(□含各教學醫院)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3年5月7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weifen@nycu.edu.tw)或郵寄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經營管理二組張惟雰)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交大校區)(03)5712121轉51913張惟雰或31987吳皊誼組長。
 
十四、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 聯絡人: [ 張惟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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