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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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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採購資訊

  • 更新日期:112-06-05
  • 發布單位:採購組
採購案權責劃分表(適用政府採購法及科學技術基本法)、科研採購作業要點112.02.22已修正,修改重點如說明。
有關本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採購案權責劃分表(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採購案權責劃分表(適用政府採購法)」業經本校於112年2月22日111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自112年2月23日實施,修正重點節錄如下:
壹、「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採購案權責劃分表(適用政府採購法)」
一、依據111年12月23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修正為新臺幣150萬元、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二、依據前項工程會調整金額並與本校科研採購核定層級金額級距統一之原則,修正本校採購金額15萬(含)以下,由請購單位依採購法自行辦理,經費核銷依經費來源別由院、系、所或一級單位主管核定;採購金額逾15萬元至未達100萬元(不含) ,採購案核定人及經費核銷依經費來源別由院長或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三、檢附112年2月22日111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通過之「採購案權責劃分表(適用政府採購法)」如附檔
貳、本校「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及「採購案權責劃分表(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規定修正案。
一、依據111年12月23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10100798號),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二、參照前項工程會調整金額之原則,修正科研採購金額15萬(含)以下,由請購單位自行辦理,經費核銷依經費來源別由院、系、所或一級單位主管核定;採購金額逾15萬元至未達100萬元(不含) ,採經費核銷依經費來源別由院長或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三、檢附112年2月22日111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修正通過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及「採購案權責劃分表(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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