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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最新消息

  • 教職員住宿服務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一組
本校陽明校區教師職務宿舍自113月2日5日(一)至113月2日26日(一)止公告受理申請借用,敬請轉知所屬知照,請查照。
主旨:本校陽明校區教師職務宿舍自113月2日5日(一)至113月2日26日(一)止公告受理申請借用,敬請轉知所屬知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職務宿舍借用與管理要點」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職務宿舍收費原則」規定辦理。
二、職務宿舍申請資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校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具有博士學位之研究人員或因職務特殊,經簽奉核准需住宿之職員借用;且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如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於本校任職三年以上者,亦得借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編制內研究人員或非編制專案教師借用。因職務特殊,需住宿之職員得借用雅房;專案教師得借用家庭房型之套房或雅房。
三、本次公告之長期職務宿舍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山麓村A602(預計113年3月提供入住),做為長期宿舍使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無。
四、申請程序:如有借用需求且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請於旨揭期間內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單一入口/總務處/教師宿舍管理系統(陽明校區)報名並上傳下列資料:
(一)職務宿舍借用申請單(單房間職務宿舍僅採計個人點數)。
(二)戶籍資料:申請人及其戶內成員之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者擇一。
(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或其戶內成員有身心障礙可加計點數。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申請書所列眷屬在全國均無自有住宅者加計六點;自有住宅非位於臺北市、新北市者得加計四點。
(五)內政部營建署證明: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曾獲政府補貼利息輔助購置住宅貸款,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已歸還政府負擔補貼利息證明,逾期不受理申請;償還貸款利息之相關程序耗時20天以上,請儘早提出申請,以避免影響權益。
五、申請者請事先詳閱教職員宿舍相關規定,請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首頁/認識陽明交大/行政單位/總務處/法令規章/展開條件搜尋/教職員住宿服務分類
(https://reurl.cc/G446jy)。
六、參觀時間:113月2日21日(三)中午12:30,集合地點為博雅中心廣場。欲報名者,請先以電子郵件通知總務處經營管理一組承辦人張小姐(yunchang@nycu.edu.tw)。

 

待借用教師宿舍

 

  • 聯絡人: [ 張耘 yunchang@nycu.edu.tw 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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