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教職住宿
- 發布日期:114-05-20
- 更新日期:114-05-20
-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一組
主旨:本校陽明校區教師職務宿舍自114年5月14日(三)至114年6月2日(一)止公告受理申請借用,請轉所屬知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職務宿舍借用與管理要點」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職務宿舍收費原則」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二點規定,職務宿舍申請資格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校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編制內具有博士學位之研究人員或因職務特殊,經簽奉核准需住宿之職員借用;且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居任所者借用。如無上述眷屬隨居任所,於本校任職三年以上者,亦得借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編制內研究人員或非編制專案教師借用。
三、本次公告職務宿舍如下:
(一)多房間職務宿舍:山腰村50號、山腰村51號、山麓村A502,做為長期宿舍使用。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無。
四、為公平合理使用職務宿舍資源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本職務宿舍之宿舍管理費自115年1月1日起分3年度調漲(詳見總務處網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s://reurl.cc/yRW5KD,依本校114年4月23日113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五、申請程序:如有借用需求且符合上開申請資格者,請於旨揭期間內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單一入口/總務處/教師宿舍管理系統(陽明校區)報名並上傳下列資料。
(一)職務宿舍借用申請單(請由申請人及單位主管先簽名或用印)。
(二)戶籍資料:申請人及其戶內成員之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者擇一。
(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或其戶內成員有身心障礙可加計點數。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申請書所列眷屬在全國均無自有住宅者加計六點;自有住宅非位於臺北市、新北市者得加計四點。
(五)內政部營建署證明: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若申請人或其配偶曾獲政府補貼利息輔助購置住宅貸款,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內檢附已歸還政府負擔補貼利息證明,逾期不受理申請;償還貸款利息之相關程序耗時20天以上,請儘早提出申請,以避免影響權益。
六、申請者請事先詳閱教職員宿舍相關規定,請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職務宿舍申請/法規彙編 (https://ga.nycu.edu.tw/ga/ch/app/artwebsite/view?module=artwebsite&id=1291&serno=7ae7c911-f1f5-4393-8865-7502eb19610a)。
七、參觀時間:114年5月21日(三)中午12點30分,集合地點為博雅中心廣場。欲報名者,請先以電子郵件通知總務處經營管理一組承辦人張小姐(yunchang@nycu.edu.tw)。
【聯絡人】: 經營管理一組 張小姐
【聯絡電話】:(02)2826-7000轉62219
【聯絡地址】:11221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電子信箱】: yunchang@nycu.edu.tw
- 聯絡人: [ 張耘 yunchang@nycu.edu.tw 6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