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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經營管理二組
補強本校教職員工之人身安全保障事項
本校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之保險期間為本(113)年5月26日中午起自明(114)年5月26日中午止。得標廠商為新光產物保險公司。
因各產物保險公司自105年4月起已停售「非活動型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僱主意外責任附加險」,故本校教職員工之人身安全及財損已非屬全校性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之保障範圍。
為加強教職員工之安全保障,敬請各單位依行政院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如附件1)規定,於校內「舉辦活動」、「場地委外」、「場地出(租)借」或「從事有風險之實驗」時,務必要求主辦與協辦單位根據其活動及場地風險屬性,辦理「額外投保並保額加倍」,再附加活動舉辦期間責任(包含僱主責任)等類似相關保險(本案業以交大總保字第1051002628號書函(如附件2)週知全校,上開方案亦可至總務處網頁「表單下載」下載/展開條件搜尋/其他/在標題欄位輸入「公共」並按查詢。
因各產物保險公司自105年4月起已停售「非活動型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僱主意外責任附加險」,故本校教職員工之人身安全及財損已非屬全校性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之保障範圍。
為加強教職員工之安全保障,敬請各單位依行政院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如附件1)規定,於校內「舉辦活動」、「場地委外」、「場地出(租)借」或「從事有風險之實驗」時,務必要求主辦與協辦單位根據其活動及場地風險屬性,辦理「額外投保並保額加倍」,再附加活動舉辦期間責任(包含僱主責任)等類似相關保險(本案業以交大總保字第1051002628號書函(如附件2)週知全校,上開方案亦可至總務處網頁「表單下載」下載/展開條件搜尋/其他/在標題欄位輸入「公共」並按查詢。
- 聯絡人: [ 葉如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