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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

常見問答

至本組學雜費系統下載蓋有本校繳費證明專用章之繳費證明。
法令規章:連結
職務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紀議:光復校區陽明校區
相關事宜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就學貸款】項目下查詢,並依規定與期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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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逕上註冊組學雜費專區網站學雜費專區下載最新學雜費收費標準
相關事宜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學雜費減免】項目下查詢,並依規定與期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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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至出納組網頁上方,表單下載的「廠商電匯申請」下載申請書表格,申請書填寫完畢、蓋上公司發票章、附上公司存摺封面影本(或可供核對帳號之證明文件影本),傳真至03-5726465或郵寄至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出納二組收即可。
  • 出納二組承辦人收到資料、核對無誤後,將送交資料至本校主計室登錄「請購系統」,未來校內教職員工報帳、付款予廠商時,即可以電匯方式付款、入帳。
  • 已入帳之廠商電匯、匯款資料,逕至此網站查詢,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承辦人 (分機:31602),謝謝。
六、職務宿舍分(調)配作業程序如下:
(一)有宿舍待配時,管理單位應於每年五月、十一月公告週知二十日(含例假日),公告期間內受理分配或調配之申請。每年二月、八月各校區得視宿舍收回情形增加公告次數。
(二)申請人應於待配宿舍公告期間內檢附申請單、本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多房間時,須加附眷屬戶籍資料)及加計點數之證明文件,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如逢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之首日。
(三)單房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每次公告僅能擇一申請。
(四)宿舍分配依本要點第五點規定計算積點,以申請人所得積點多寡決定借用順序,點數相同時,以到職先後為序,再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
(五)同種類調配宿舍者,或同種類之職務宿舍因故遷出又重新申請借用者,順位排於首次申請者之後;惟借用人增加須扶養之未成年子女,而須調配至較多房間數之多房間職務宿舍時,或已申請過新進教師宿舍者,再申請長期職務宿舍時,其順位不受上開限制。
(六)宿舍之得配名冊經校區總務一級主管核定後依序選配。
(七)得配者於獲配後、簽約前自願放棄宿舍權利者,自下次分配宿舍起,應停配一年。
(八)因得配人放棄得配權利或得配人逾期未辦理簽約、公證手續等因素而空出之職務宿舍缺額,由次一順位申請人遞補。
(九)因特殊需要,經校長核定者,始得跨校區申請宿舍;申請人須依本要點規定,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並依所得積點多寡依序配住,每次借用期限最多三年,得續借一次。

詳細請至參見附件:職務宿舍申請作業流程
當有狗進入館舍內、教室、擋住出入口時,請立即電話通知各館舍管理員或事務組予以驅趕,以避免影響師生活動及室內環境衛生。
校園內禁止任意餵食流浪犬貓,但得由本校相關社團、義工或單位製作餵食計畫並執行,以維護校園環境衛生。違反前項規定者得報由事務一、二組駐警隊予以勸導並制止。
夜間時請立即電話通知軍訓室或大門口警衛室協助驅趕。

上班時間再通知:
  • 台北陽明校區通報事務一組
  • 新竹交大校區通報事務二組(光復、博愛、竹北六家)
犬貓申訴事件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請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犬貓處理原則(111年6月24日訂定)
台北陽明校區通報事務一組 新竹交大校區通報事務二組(光復、博愛、竹北六家) 犬貓申訴事件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請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犬貓處理原則
一、申請領物請至「財物管理系統」登入, 選取【消耗品管理】功能→點選【物品領用申請】→點選【線上領物申請】→填寫申請人資料→選取領用物品、印刷品的品項及數量→按完成後列印領物單→單位主管核章後,至庫房領取。
二、如需修改領物單內容,選取【消耗品管理】→點選【申請單管理】→點選【申請單修改】,即可進行申請單修改。修改後按完成列印領物單,單位主管核章後,至庫房領取。
三、陽明校區庫房:傳統醫學大樓甲棟1F 聯合服務中心
       光復校區庫房:大禮堂地下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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